北青:瑞士实施紧急状态法中止案件,孙杨案上诉期限顺延
事件背景:世界体育仲裁法庭(CAS)于2月28日下午裁定对孙杨禁赛8年,至3月29日下午已满30天 ,外界关注其律师团队是否递交上诉材料 。但根据《北京青年报》消息,瑞士因新冠疫情蔓延,于3月20日实施紧急状态法,导致孙杨案件上诉期顺延。
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 、期间可否中止/延长
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期间可以中止或延长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如下:诉讼时效中止 适用条件:根据上海高院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可理解为不可抗力。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 ,可适用时效中止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 。
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疫情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影响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例如 ,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21年12月31日届满,而当事人在2021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此时距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九个多月,不在最后六个月内 ,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疫情期间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依据与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疫情期间,当事人若系肺炎患者 、疑似肺炎患者或者被隔离对象等,因这些因素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 ,且处于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仲裁时效:法律依据:根据《仲裁法》第七〖Fourteen〗、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规定,无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因疫情影响不能申请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疫情期间诉讼时效有影响吗
〖壹〗、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疫情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影响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例如,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21年12月31日届满,而当事人在2021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 ,此时距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九个多月,不在最后六个月内,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贰〗、疫情对 诉讼时效 的影响有: 『1』疫情发生在 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六个月内的 ,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 、 民事诉讼时效 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疫情防控 ,不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
〖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肆〗、法律解析:,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 『1』发生在 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 、民事 诉讼时效中止 ,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防控,不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
〖伍〗、有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原则上可将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理解为不可抗力 。
疫情防控期间,上诉期限 、申请再审期限如何计算?
〖壹〗、疫情防控期间,上诉期限、申请再审期限的计算规则如下:顺延期限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如交通管制、隔离要求等)导致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耽误上诉期限或申请再审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准许顺延。
〖贰〗 、这意味着 ,如果当事人发现存在这些特定情形,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不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
〖叁〗、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收到了一审的判决书 ,上面会写明判决书剩下的日期,那么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那一天起往后的六个月,都是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再次上诉 ,很有可能就不具备胜诉权了。
〖肆〗 、民事上诉期限15天是当事人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的15天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









